明朝为何盛行色情文学 - 铂程斋

十二月 7th, 2009

在中国的历史中,明朝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朝代。在那个朝代里,有好些本是相对立的东西,却都能平安地裹在一个叫做明朝的大袍子里相安共容。

明朝皇帝的龙椅安稳之后,便将宋朝时“格物”出来的新儒学——理学奉为独尊之位。明永乐年间饶州儒士朱季友给“周、程、张、朱之学”提了一点不同意见,算是学术上的商榷,明成祖知道后龙颜大怒,下旨“命有司声罪杖遣,悉焚其着书,曰:‘无误后人。’”朱棣的这一句话便开了明清两朝以程朱理学禁黜异端的先河,从此理学成了唯一的学问,其他都成为异端邪说而受到查禁(《禁书·文字狱》,王彬着,中国工人出版社)。而明朝的科举“考试大纲”规定得更是严格,必须从朱熹所编定的“四书” 中出题,对其理解和运用也必须遵循程朱的注疏。

“考试大纲”看起来无关紧要,但那可是一根有力的指挥棒,它指挥和规范着儒生们的脑子,进而控制社会思想和观念。所以,在明朝时指导人们行动的思想就是以讲述“存天理,灭人欲”为主的理学。现在想来这种想法实在是有点儿荒唐,人欲岂是能灭的?虽然古圣贤说“无欲则刚”,但人要真的没有了欲望,什幺样的想法都没有了,那结果恐怕不是“刚”,相反则可能是软得不能再软,唾沫吐到脸上也一定会等它自己干掉的。当然,倘要深入地想一想,这个“一存、一灭”的理论,倒也充满了浪漫的理想主义色彩,人的欲望都灭掉了,只存一个“天理”在心中,那可真是一个大同世界呢!也许正因为如此,明朝的理论家们在不断地扩充和挖掘着“存天理、灭人欲”的深刻内涵,社会管理者们,也就是牧民的官员们,则是精心地把理论家们的研究成果转变成社会规则,牧养着万姓子民。

在这样的朝代里,讲的是理学,用的也是理学,那时的空气里可能也弥漫着理学的气息,文艺自然也不可能仅仅是“为艺术而艺术”,超然于世外的,也一定是理学思想指导下的文艺,是弘扬着理学精义的文艺。可是,事情奇怪得很,偏偏就是在这个“灭人欲”的明朝,却是一个色情文学大量出现并成为流行文学的时代,而且还出现了色情绘画,即春宫画。

具有中国第一“色情小说”之称的《金瓶梅》,现在已得到了艺术上的肯定,但其色情描写流传之广,对后世文学的影响之大,是没有哪一部小说能与之相比的,在当代,贾平凹的《废都》中仍可看到它的影子。除此以外,现在还能看到,创作、刻印、流行于明朝的色情小说还有《剪灯新话》、《欢喜冤家》、《宜春香质》、《如意君传》、《情史》和《隋炀帝艳史》等十二三种。

这些作品中,不论创作的主旨如何,但都有大量的、露骨的“床上戏”。除此之外,那些较为隐晦但仍以描写男女之情为主的才子佳人小说,就更是多得难以计数。

除了文字上的东西,明朝春宫画的出现和流行,也并不亚于色情文学,据汉学家高罗佩考证,明朝时的春宫画在其鼎盛时,印刷时使用了五色套印,其水平之高,画面之美,至今令人叹为观止(《中国古代性文化》刘达临着)。这些色情文学,在四五百年之后的今天还能见到,足见当时的印数之多,流行之盛。

色情,自然是宣扬情欲的,而情欲则又实在是人之大欲也。明朝主流文化的台面上高唱着“ 存天理、灭人欲”的高调,而它的背后流行的却是宣扬欲望的色情文学。虽然也时有遭受焚书毁版的查禁,可一部又一部的色情小说还是不断出现和流行。在同一片天空下,有着与理论上如此相悖的事情,岂不是有点儿匪夷所思么?

这大概要从儒士文人的生存状态和环境说起了。

我们知道,明朝是一个严刑酷法的时代,自从朱元璋坐上龙椅的那天起,皇上便将天下的大权紧紧地攥在手里,有着无上的权威。明朝开国时是设有宰相一职的,但设了几年,朱元璋觉得“一人之下”还有一个“万人之上”的人,心里有些放心不下,于是便设了一个“谋反”的罪名,把宰相一个个都杀掉了,并从此立下规矩,朱氏天下永不再设宰相一职,后来这话便成为家规国训,永远也没有人敢提议恢复。万历年间,张居正虽有宰相之实,却无宰相之名。所以,在整个明朝期间,虽不断有“太监弄权”、“阉人擅政”,把个朝代弄得鸡犬不宁,民不聊生,可无人敢提议复设宰相,帮助皇帝管理一个偌大的帝国。明朝中叶出了一个过继皇帝,因为他要称自己的生身父母为太上皇和皇太后,廷臣们群起而反对,这位皇帝便一气之下再也不上朝与他的大臣们见面,时间达十二年之久,用柏杨的话说,大明王朝那时成了一个无头朝代。就是在那样的情形下,帝国的朝臣们也无人敢有非分之想,可见那时儒臣们的中规中矩。

明朝的儒臣文士们之所以如此,大约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他们自小所受的教育就是“忠君保国”,哪怕是一个混账白痴坐在龙椅上,一肚子诗文的臣子们也要向他跪拜叩头的。孟子说:“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告诫信奉他的学说的人忠君固然重要,但假若弄得民不聊生,则可能无君可忠了,提醒他们多少要体恤一点民情,让百姓们活得下去。可惜,在明朝,书生们读到的《孟子》一书却是钦定的删节本,那些保民恤民的话都被删削掉了,剩下的只有忠主卖命。再一个原因便是屠刀下的威服。

明朝定国之后不久,朱元璋便大开杀戒,忌惮功臣们功高盖主,担心自己死后子孙们压服不住他们,便在他当政的二十余年间,把与他一起打天下的功臣们大多杀掉了,且用的都是满门抄斩的法子,连门生故交都不放过。一面杀功臣,一面则是杀儒生。写诗作文章,凡是触犯了朱元璋忌讳的“光、贼、则”等字眼的,一律杀掉,其他就更不用说了。他的四儿子朱棣从侄子手中夺过天下后,又接着杀了一阵,其中仅“读书种子”方孝孺一案,就杀了八百余人。在开国之后的几十年间,父子们一路杀下来,砍掉的人头不可胜计,其中多数是儒生文士。面对这样的现实,谁还愿意拿自己的脑袋和皇帝开玩笑?结果是,血淋淋的人头,威服了二百余年的书生胆。

宋朝的时候,书生们挤不上入朝为官的独木桥,还可以做做学问,弄一弄什幺“道学”之类,有了自己的创见便可以发表出来的,但在明朝,“理学”已成为皇家钦定的“真理”,用不着书生们再去动脑子,搞什幺理论创新了,所以,在宋朝可以做的学问这时便做不下去了。虽然在明朝后期出现了李贽、黄宗羲、唐甄一类的学者,提出了“童心说”和“新民本”说,现在这些学说也已经成了显学,成了学者们研究的对象,但在当时却是地道的“隐学”,是 “地下学者”,那些研究的成果都是偷偷地搞出来的,就是写的书也只好用《焚书》、《潜书》为名,不敢公开地印行。

公开地做学问不行,科举的路又窄得吓人,书生们还要吃饭,还要养家糊口,就是做风流才子也还要一些小钱的,所以,他们只好去寻别的活命的法子。

吸引读者除了“床上动作”,还寄托了书生们的梦想。

在明朝中后期的长江中下游一带,商业气息已是较浓的了,经济繁荣后便出现了一些有钱又识字的闲人,于是出版业便随之发达起来。书商们要赚钱,书生们要吃饭,有了闲钱的人们要惬意,通俗文学便出现并流行起来,流行得久了自然便流向了色情文学,因为“床笫文学”最能切中人性的欲望,最能成为畅销货。所以,色情文学一旦出现,很快就走上“畅销书”的排行榜,自然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

在这些色情文学中,除了吸引读者的“床上动作”是重头之外,还多多少少寄托了书生们的梦想。在大约成书于明末清初的色情小说《舞花吟》中,便可窥见一点书生们的心思。书中写了一位书生,一连搞了好几个女人。他一面周旋在几个女人中间,一面又去下科场,结果是考得功名,把那五个女人全都娶回家中,美女簇拥,升官发财,快乐成仙。书生的梦做得很美很圆,也很温柔,可惜多半是梦。

刘达临在《中国古代性文化》中谈及明朝色情文学兴盛的原因时说,其中之一是明朝的皇帝荒淫无度,官员们也大兴吃春药之风,起了带头作用。那意思里还有批评执政者们提倡“理学”自己却并不修行“理学”。这原因固然也是有的,“官德”的示范效应是很大的。但我却又想,看一看明朝之前的中国历史,又有哪一个朝代的皇帝不是三宫六院、嫔妃如云、荒淫无度呢?又有哪一个有官有钱者不是三妻四妾的?可在那时却并未带动出色情文学来。

在明清两季,文字狱是十分盛行的。然而,考证这些文案,就会发现这些案件中,没有一件是因为创作了色情文学而兴的,即使有这一方面的原因,也并不纯粹。这不能不说又是一个十分奇特的历史现象。我想,大约在政治家们看来,色情文学流行,虽然有伤风化,危及道德,不可不管,但也不必一概禁绝,像对付研究历史、揭皇家短处的历史学家,以及议论朝政的学者那样严酷,捉住后要把作者、书商杀头,着述烧掉,印版销毁。当然,对色情文学查也是要查的,但也只是做做样子而已。原因在于政治家们明白,把聪明人的心思引到女人身上去,一定比让其琢磨龙椅的构造和制作方法好得多。明朝后期,李贽因为公开了他的“童心说”,便死于诏狱了。但与其同时的“色情文学家”们便没有受到这样的待遇。所以,倘这一猜想成立,这可能也是明朝色情文学兴盛的客观原因。而看一看明朝之后的清朝,文网依然极其严密,但色情文学却尤进一步,便多少证明了这猜想的不差。

由此观之,明朝色情文学的兴起,一面是正常的学术消失,书生们的心思无处可用,只好向女人的身体上去发挥;一面则是文化市场的出现,给文学传播提供了外在条件,书生们可以由此讨一点生活而不至于饿死,书商们也就乐得借此发一点小财。而官方呢,则又睁眼闭眼地默许。至于“存天理、灭人欲”的真理,到这时候只好成为唱唱的高调而已,因为人的第一要务毕竟是逞饮食男女之欲。

来源:新华网

刚看完《明朝那些事儿》,恰好了解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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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修订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标准 - 腾讯网

十二月 7th, 2009

解放军修订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标准

资料图:解放军驻藏边防部队修建的第四代新式营房

据国防部网站消息,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颁发后,引起部队广大官兵高度关注。日前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部长谷俊山就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问:对老标准进行修订,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

谷俊山答:1979年颁发的老标准,是我军第一部系统规范各类营房建筑面积的综合标准,对我军营房工程建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军队现代化建设飞速发展,部队编成和战斗力生成模式发生很大变化,武器装备加速更新换代,官兵物质文化需求日益提高,营房保障内容和范围随之拓展,保障功能和要求随之提升。老标准的内容和指标,与部队实际需要已有较大差距,一些保障战备必需的营房项目,如信息化作战指挥用房、综合模拟训练用房等,找不到建设依据。多年来,军委总部颁发的文件中,对营房保障提出了一些新的需求,也有必要进入标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老标准颁布施行的这3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长足进步的时期。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1978年为6.7平方米,2008年为28平方米,增长了四倍;这一时期,军队后勤其他保障标准也大幅提高,但保障官兵战备、训练、生活的营房面积标准始终未变。由于老标准内容缺项、指标偏低,近年来无标准、超标准建房现象时有发生,工程建设管理秩序受到影响。因此,与时俱进修订老标准势在必行。

记者:新《标准》与老标准相比,作出了哪些大的调整?

谷俊山:开展标准的修订工作,是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决策指示,落实依法治军方略,着眼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目标,推进军队基建营房科学发展的具体行动,也是适应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需要,打造现代营房,实现基建营房保障有力的重要举措。就所作调整来讲,大致可概括为三方面。首先是重新划分了营房类别,按照使用功能将营房类别划分为九类,使标准内容集中、结构清晰、归类明确、简捷适用。其次是适度调整了面积指标,增加了营连官兵住用房建筑面积;增补了军官训练中心、作战指挥用房等军事功能用房;参考引用国家标准,适度提高了文体、医疗卫生、会场、食堂等公共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标准》,严格调整限定了军队各级机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再次是针对专业用房类型多、变化快的实际,规范了特殊专业用房面积标准的计算口径,规定了报批程序。

记者:不少基层军官对公寓住房保障问题十分关心,您能否讲得具体些?

谷俊山:公寓住房主要是保障军队在职人员及家属居住的军产住房。考虑到部队官兵住房改善的渐进特征和营房建筑的稳定特点,《标准》对军人公寓面积标准设定了幅度值,低限值是现行面积标准,高限值按照不同职级予以改善。其中营、团职干部提升一个职级标准,师职以上干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确定。这样处理,主要考虑是可以和原标准相衔接,可以减少户型、充分利用现有公寓住房,可以防止新《标准》出台后出现普遍“不达标”现象,避免大拆大建。

记者:那么,调整后的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是多少?

谷俊山:调整后,各职级军人公寓住房面积标准为:营职以下54~72平方米/户,团职72~92平方米/户,师职92~120平方米/户,军职150~190平方米/户,大军区职210~260平方米/户。另外,我们特别关注士官公寓住房的保障。依据四总部《关于加强士官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军委《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新《标准》确定,服役17~21年和服役22年以上的高级士官,公寓住房标准分别享受营、团职待遇。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人数比例由原来的6人周转一套改为5人周转一套,面积标准为35~43平方米。

记者:您觉得,新《标准》的适应性如何?

谷俊山:面积标准修订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影响面大,我们慎之又慎。我们组织机关、部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组成了力量雄厚的标准研编组,修订过程历时6年。标准草案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先后进行了40余次修改。从我们在全军选择的40个不同类型的单位验证测算结果,和旅团部队营区综合配套整治、汶川地震灾后部队恢复重建运用标准情况看,新《标准》符合部队实际,是可行的。

记者:新《标准》颁布后,有哪些后续工作需要做?

谷俊山:主要是三个方面:一要广泛学习宣传。我们将编写标准单行本和宣贯教材,并以开展知识问答竞赛活动等形式组织宣传和培训。各级要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宣传和学习,确保学通、学懂、会算。二要准确理解把握。新《标准》颁布,标志着我军营房保障水平将得到提高,但仍要认真贯彻勤俭建军方针,注重新旧标准衔接,用足用好现有营房,避免大拆大建现象。住用条件改善是一个长期渐近的过程,今后,新建营房执行新的标准,按老标准建成的现有营房,仍然需要继续使用,未达到使用年限的不允许翻建、扩建。三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要牢固树立按法规、按制度、按标准办事的意识,自觉遵守标准规定,坚决杜绝超标准建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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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reja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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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奔中国的BBC播音员 - 一五一十部落 | My1510

十二月 6th, 2009

星期四《泰晤士报》上的一篇报道说,原 BBC News 的电视新闻主持人 Susan Osman 将会加盟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移居北京,主持一档晨间节目。

 

我对她在 BBC News 频道上做的新闻主持,有点印象。这里是我在YouTube上找到的一段她的节目视频,但是在 BBC 网站上,有一段她在 BBC Bristol 做主持时采访 Concorde 最后一次飞行的视频。

http://news.bbc.co.uk/local/bristol/hi/people_and_places/history/newsid_7991000/7991674.stm

 

据她说 BBC 不再请她主持新闻的原因是嫌她年龄太大(她今年51岁),她是 BBC “年龄歧视”的受害者。在《泰晤士报》的报道中,她还提到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面试时的经验正好相反:“在中国,越老越好。我觉得我未来的上司认为我还不够老。”

 

Susan Osman 应该是一个经验丰富的好播音员,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不受年龄限制广招人才的做法也值得赞赏,我希望她在中国大有成就。不过我不清楚她是否知道,2007年中国的播音员平均年龄是33.7岁?许多地方广播电视剧招聘播音员要求25周岁以下,比如这里?

http://www.17ks.org/zhaopin/jilin/200911/55912.html

 

原文链接:http://taohuawu.net/2009/12/05/susan-osman-goes-to-china/

据她说 BBC 不再请她主持新闻的原因是嫌她年龄太大(她今年51岁),她是 BBC “年龄歧视”的受害者。在《泰晤士报》的报道中,她还提到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面试时的经验正好相反:“在中国,越老越好。我觉得我未来的上司认为我还不够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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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8农民”诽谤”案调查:被公诉被游街被赔偿_网易新闻中心

十二月 6th, 2009

因散发检举村支书的材料,河南省沁阳市山王庄镇的8名农民被公诉并判诽谤罪。

中安在线12月6日报道 一切都是因为一个收费站而起的。

太(太原)洛(洛阳)公路是晋煤进豫必经之途,一个设置在这条路上的收费站,成了一起“诽谤案”的导火索。

因散发检举村支书的材料,河南省沁阳市山王庄镇的8名农民被公诉并判诽谤罪。在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再次认定诽谤罪成立,其中6人又被不同程度加刑。被告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再次裁定发回重审。随着省委督察组的介入,事情发生突变。公诉机关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诉,8人被“取保候审”,并被要求在没有“赔偿决定书”的情况下接受国家赔偿。“被公诉”“被担保”“被国家赔偿”,8名河南沁阳农民经历了一系列“被动”的经历。

日前,现代快报记者赶赴河南沁阳,对这起闹得沸沸扬扬至今尚未收场的“诽谤案”进行调查。12月3日,张中芳等6名至今拒绝接受国家赔偿的农民向快报记者表示,缺少国家赔偿决定书的“国家赔偿”他们坚决拒收。

收费站收入引起村民怀疑

地处晋豫两省交界地带的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与太洛公路毗邻。位于太洛公路上的西万公路收费站是晋煤进豫的必经之地。

盆窑村村民韩留根告诉说,从2002年10月1日起至2004年7月,村里为增加收入,由村委会安排专人24小时在村里的主要道路上拦车收费,收费时间长达22个月。韩称,“说白了,就是一个地下收费站,收费对象都是逃绕国家正规收费站的过往车辆。”

据介绍,当时一辆大型运煤车辆通行正规收费站,一个来回需要交纳200元的通行费,如果按一个月30趟计算,需交过路费6000元,而从地下收费站经过,办理“月票”的话,只需2200元。因此,这个地下收费站“生意”火爆,而正规收费站则门庭冷落。

曾参与收费的韩留根向快报记者描述当时的场景:多的时候每天能收到2万多元,少的时候也有5000多元。他说,“月票上都有村里的公章,钱收来后都交给了村委会。”

2004年年底,盆窑村委会在村大街上张榜公布了设卡收费的收入——共计68万元。对此,不少村民们表示怀疑。在一些参与收费的村民来看,这个数字很明显是存在问题的,具体收了多少钱?有说1000万、500万的,还有说300万的,不尽相同。但村民们的一个共识是,68万绝对不是全部。

散发传单检举村支书

钱去了哪里?困惑的韩留根决定向上反映问题,但几年来一直没有结果。2008年2月18日,韩留根找到了盆窑村化解矛盾小组成员郑可元,称“村里设卡收费财务混乱,群众意见很大”。

当时其他村民也反映村支书吴小宝问题很大,于是在向上反映之路并不通畅情况下,郑可元编写了“小字报”——“盆窑村老百姓反腐败斗争专集”(以下简称“专集”)。

“专集”共有4页,首页的标题就是“揭开下山路收费的神秘面纱”。郑可元在“专集”中写道:每个村民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谁都看出68万元是个假数字,是村贼吴小宝骗人的鬼把戏。为了表明决心,“专集”还提出口号“不怕打击报复,不怕坐牢,不怕杀头”,落款为“盆窑村星火组”。

“当时准备写六集的,想不到后来被抓,计划落空。”郑可元称,第一集完成后他复印了150份,交给了同样对村财务状况不满的赵有福、赵满仓、张小传、韩留根、王正禹等人在村里进行散发。

3月下旬,村民赵满仓又编写了一份名为“村贼吴霸天的罪行”(以下简称“罪行”)的材料,复印了1000份,由赵庆国等人在盆窑村东沟、西沟进行散发。

快报记者在调查期间看到,“罪行”就一页纸,用英文字母从A—W罗列了村支书吴小宝存在的23个问题,分别用绿色和红色纸张打印。检举内容主要涉及经济和生活作风问题。比如有一条“罪行”称“吴小宝在电厂以及专用线内建设多个选煤场,不收地皮费”,还有一条“罪行”是“吴小宝让工程队高价承包村内铺路工程,收取回扣12万元”等。

被公诉、被游街、被加刑

2008年4月,郑可元、王正禹、赵有福、张小传、赵满仓、赵庆国、韩留根和张中芳被沁阳警方陆续刑拘。其中,郑可元“因患有高血压病Ⅲ期、脑梗塞、高血压性心脏病和Ⅱ型糖尿病”被取保候审。

在沁阳调查期间,赵有福、赵满仓、张小传告诉快报记者,被捕后的4月9日,他们三人被游街示众过。但上述情况快报记者未获得沁阳市警方的证实。

2008年8月11日,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郑可元等8人犯诽谤罪,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认为,8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赵满仓获刑2年,郑可元和王正禹均获刑1年零6个月;赵有福、张小传均获刑1年;张中芳、赵庆国、韩留根均获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因不服法院的判决,赵满仓等8人于2008年10月28日以“原审认定事实错误、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2009年6月24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重审判决,法院依然认为诽谤事实成立。但这一次的判决结果是郑可元、王正禹分别被加刑两个月,赵有福、张小传被加刑五个月;张中芳和赵庆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韩留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重审一审宣判后,赵满仓、郑可元、赵有福、张中芳不服,以“本案属于自诉案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程序违法;所反映问题真实,不构成诽谤罪”为由,再次向焦作中院提起上诉。

2009年8月5日,焦作市中院再次作出裁定,认定“沁阳市人民法院没有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属于程序违法。”并裁定撤销重审一审判决,将该案再次发回沁阳法院重新审理。

被伤害的家庭

就在案件再次被发回重审时,张中芳弟弟张保证找到了山东“曹县帖案”中为被告段磊提供辩护的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浦志强和李会清。2009年8月份,两人分别成为赵满仓和张中芳的辩护律师。

浦志强等律师介入后,今年8月底,北京的有关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今年9月份,河南省委有关部门成立了一个关于此案的督察组。随后不久,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诉,前述8名农民相继被“取保候审”。

8名村民回到了家里,牢狱的生活除给他们带来身心的摧残外,事实上,他们的家庭,正因为他们的入狱,已经发生了一些让人始料不及的变故。

赵满仓告诉快报记者,他进去之后地都荒了。更重要的是,孩子的心理伤害很大,孩子的同学都称,你爸爸坐过牢!以致小孩子在同龄人面前根本抬不起头来。

“我两个女孩,一个男孩”,谈起家庭的变故,张中芳泣不成声。“大女儿因承受不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出现了精神分裂的症状,到现在一直在服药”。

从被担保到被国家赔偿

今年9月3日,张保证等数位家属到沁阳法院找到重审一审审判长李翠霞询问进展情况。李答复:“这个案子院长正在安排解决。”当天中午,沁阳法院秦树星院长称:“法院正在给被告人安排取保候审。”

此后没多久,被关押在牢狱当中的8位村民的家属分别接到了司法机关要求他们给8人提供担保的通知。但家属认为:“如果有罪,就开庭审理;如果没罪,就先把案子给撤销,取保候审算怎么回事儿?”

赵满仓的哥哥赵满囤说,从9月中旬起,沁阳市委市政府曾多次派人与他“沟通”,希望他们同意先办取保候审,人放出来之后再讨论是否撤案,但此举被赵满仓兄弟拒绝了。

但据快报记者调查,给前8名村民提供担保的主体形形色色。韩留根的妻子卫前进称,她弟弟在林业局做副局长,见做自己工作不通,有关部门就找到了她弟弟,考虑很多因素,最后韩留根被取保出来,担保人是林业局;王正禹的儿子在教育局工作,王正禹的担保人是教育局;张小传的担保人是山王庄镇政府;赵庆国也是在亲戚的动员下,亲属才同意办理取保候审的;而赵有福的担保人则是水利局。据其称,他有个妹夫在沁阳从事打井生意,水利局欠妹夫一笔钱,因此水利局就顺理成章地成了担保人。而赵满仓和张中芳则更为坚定,一直“拒绝出监”。

赵满仓的辩护律师浦志强对快报记者称,秦树星院长一行曾于9月19日左右进京找他“汇报工作”,恳请他动员赵满仓和张中芳同意接受取保候审的安排,但此举遭到了他的拒绝。

据赵满仓和张中芳称,他们有一位同学在沁阳市政府工作,那位同学先后多次做他们工作。他们最终无奈点头,最后担保人是他们的同学。

8位村民称,沁阳方面为了尽快办好取保候审一事,几乎动员了他们的所有社会关系。

浦志强律师表示,镇政府、林业局、教育局等单位提供保证,等于由外人或者沁阳当局主动提供保证,这与立法的本意不合。法律的要义在于,提交保证金和保证人必须是出自申请人的主动行为。

而在被取保候审的8天之后,9月29日,沁阳市人民法院以公诉机关撤诉为由,对8人的“取保候审”宣布解除。同日,沁阳市公安局亦以受害人撤回告诉为由,对“诽谤案”作出销案决定。

据快报记者调查,除了“被担保”之外,8名村民还遭遇了“被国家赔偿”。从今年10月份起,曾被羁押的几名被告先后接到了领取“国家赔偿”的通知。他们认为,所谓的“国家赔偿”还少个东西——那就是国家赔偿决定书。张中芳等人表示:“这个手续是国家司法机关为我们恢复‘清白’的一种形式,不明不白,不清不楚的钱我们不能收。”

但是,8人中有2人最终“迫于压力”还是签字同意领“国家赔偿”。10月14日,王正禹和赵庆国在家人劝说下,到山王庄镇政府接受了沁阳方面付给的“国家赔偿”,并按镇里的要求写下了一份收据,但两人并未收到相应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上述两人称,有亲属在政府机关工作,“有压力,没办法!”

截至快报记者12月5日发稿时,其余6名村民至今尚未接受所谓的“国家赔偿”。

谁能给出一个回答?

案件尽管经历了一波三折,但“幸运”的是——人被放出来了。对于这突如其来的“幸运”,遭遇变故的8位农民面对快报记者时,还是接连发出了几个疑问:明明是自诉案件,检察机关为什么偏偏要整成公诉案件;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不加刑”是一个基本的原则,但为什么法院在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时,又给其中6人不同程度地加重了刑罚;自诉案件走公诉的路子,怎么审肯定都是错。有改正错案责任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偏要两次发回重审而不是改判?

12月4日,一直为张中芳辩护的郭庆利律师对快报记者说:“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无权立案,检察机关无权提起公诉。除非行为严重侵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被害人’吴小宝即便认为自己的名誉受损,也只能直接到法院自诉。”

沁阳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又是如何看待这起诽谤案的?12月5日,在沁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在了解快报记者的采访意图后向领导汇报了情况,但随后快报记者被告知,不能接受采访,要了解情况去上级公安部门或者沁阳市委宣传部;在沁阳法院,快报记者同样吃了闭门羹,门卫给领导汇报后,称相关人员在外面,无法约定采访时间。在沁阳市检察院,一位姓谷的副检察长称,关于盆窑诽谤案的情况他不了解。不过据他介绍,类似村民反映村支书存在的那些经济问题,不属于他们的管理范围,属于公安局经侦部门管辖。

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律师认为,如果有关司法机关滥用职权违法办理案件导致他人遭受冤狱,应该进行国家赔偿。有关的司法机关被确认错案导致冤狱后,应当根据受害人的申请,依据国家赔偿的规定进行赔偿。

为此,8名农民希望,沁阳市检察院能够对他们是否有罪给出明确答复,办理合法手续;相关部门要查证落实23条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就得追究吴小宝的相关法律责任;有关方面还应该追究公安、检察院、法院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沁阳有关方面要为他们恢复名誉,至少要在盆窑村开一个相关的会议,并须保证有媒体参与。

12月5日,张中芳对快报记者称,逮捕有逮捕通知书,销案有撤销案件决定书,给付国家赔偿,为什么就不能大大方方地给一个国家赔偿决定书呢?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邢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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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民:台湾若回到“国统纲领” 国际空间会更宽 - 凤凰网

十二月 4th, 2009

中新网12月4日电 中国前驻法大使、外交学院院长吴建民周二在台湾出席一场座谈会时表示,在国际上,台湾如能回到“国统纲领”表述,未来国际空间会更宽广。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吴建民上月中旬曾与其他大陆顶尖“智囊”赴台参加“两岸一甲子”学术研讨会,而这次则是作为夫人施燕华的“陪同”身份赴台。在这场讨论台湾国际空间的座谈会上,二十天前感慨“两岸外交同行坐在一起了不起”的吴建民,再度与台湾前“外长”程建人等卸任官员及专家学者面对面。

坐下来没什么不能谈

主持座谈的台大教授、两岸统合学会理事长张亚中说,现在两岸要政治对话就必须思考“一中”如何定位。

程建人则认为,最重要是建立互信。他说,trust很重要,包含宽容(Tolerance)、尊重(Respectable)、理解(Understanding)及同情(Sympathy)。“‘台独’不是没原因,大陆要了解台湾发展史,更重要的是如何争取民意;大陆实施对台政策,应把它当作象是在台湾竞选,能得到民心才有效。”

当了五十年外交官的吴建民,对两岸变化显然感受很深,直呼两岸坐下来谈,没什么事不能解决,“很多事是渐进发展,两岸完全可就问题多探讨。”

吴建民从“中国中心的崛起”谈开去,他认为中国自鸦片战争后被边缘化,“但现在一下子快速成为中心点,连我们外交官都感到意外。这是种中华民族的荣耀感,台湾同胞应多理解这一趋势和变化。”

他还说,马英九是有智慧有能量的人,应多让台湾民众了解这项变化,了解中国大陆和过去不同。

吴建民认为,在国际上,台湾如能回到“国统纲领”表述,未来国际空间会更宽广。他说,讲渐进是有道理的,“一九七一年联大会议决定PRC(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全中国,当时已获国际认同。但现在,大陆‘新三句’说,两岸同属一中,这表现了很大的灵活性。”

他强调,两岸持续沟通,很多事才能化解,问题才能解决。

邓小平赢在视野

谈到上月首次访台,吴建民也趁机观察了台湾。“我看到报纸每天就为些小事吵来吵去,坦白说,narrow minded,narrow focus(狭隘之意)。我常教我的学生,视野一定要宽,要看到国际发生什么大事。”

他认为中共领导人能确定改革开放政策,就因有国际视野和眼光所致。吴建民连说邓小平两个故事,强调视野对决策的重要性:

一个是,上世纪七十年代邓二次复出时,中国造了一艘万吨级“风庆轮”。江青吹嘘得厉害,说从此中国扬眉吐气了。邓小平很不以为然地说:“我十六岁去法国(一九二一年)搭乘的就是五万吨级法国邮轮,五十年后中国才造出万吨轮,有什么好吹嘘的?”

另一个是,一九七四年邓小平赴纽约参加联大六届会议。“邓小平很喜欢散步,我和她(施燕华)当时陪着邓在六十六街林肯中心旁饭店走廊散步,”吴建民回忆说,当时邓小平提议“明天周末,大家放放风吧”,接着自说自话,“去哪走走呢?就去华尔街看看吧!”施燕华当时告诉邓小平,“周末华尔街没开(休市)呢!”邓立即回应,“没开我也要去!”最后由外交官唐明照陪他去了华尔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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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阁社论】译言无罪 怀璧其罪 | 天涯海阁 | Web2.0Share

十二月 4th, 2009

我的google reader这几天突然空旷了起来,那个三天不读就会攒下几百条目的译言,消失了。

最一开始我还期待着这是传言的“服务器故障”,但是终于证明,是被和谐了,服务器恐怕已经不只是故障,而是彻底被搬走了。

译言其实并不算一个激进的网站,尽管偶尔有几篇文章让人觉得替他捏一把汗,但终究也只能算作一个信息量比较大的翻译平台,译言的分类繁多,政治类和思辨类的文章仅仅是很小的一部分,这样一个基本上无害的网站,即使出现了不和谐的文章,按照惯例也只是通知站长删帖而已。

但是译言却倒下了。

译言的倒下,表示着国内的网络管理,又进一步混乱而苛刻。从最一开始的不能访问国外异议势力的网站,到不能访问报道国内敏感事件网站,到现在的不能访问客观的信息类平台,网监的逻辑已经从开始的“不能说假话”,过渡到“不能说真话”,直至现在和未来的“不能说话”。

老祖宗都知道,言论这个东西,越压越反弹。当着所有狗的面把呲牙的狗打死了,只会激起剩下越来越多时不时咬人的狗。

这也和国内的很多现象逆向呼应,例如国内的独立博客都不可避免的讨论时事,例如网志年会的“被逼说政治”

甚至和鲁迅被踢出教科书都可以联系起来,毕竟,把鲁迅当年的文章,什么铁屋子,什么血馒头,都可以看做是对现实的写照,鲁迅其实也是被和谐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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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迷开网店非法买卖解放军07式军服被刑拘 - 东方军事

十二月 3rd, 2009

  东方网12月2日消息:军事发烧友“发烧”不当也可能违法。11月30日,总政保卫部有关负责人希望通过本报给广大军事发烧友提个醒儿。

  两名军事发烧友“发烧”不当被刑拘,其发生经过、警示意义都比较典型,发人深思。

  一北一南两桩军迷案

  案件之一,发生在北京市。2009年11月13日,在校大学生军迷刘某因涉嫌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被北京东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通过网络销售解放军制式军服和肩章等,刘某两年内流水20余万元,纯利8万余元。

  此前,东城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网站上有人非法销售制式军服和肩章,外观非常逼真。北京东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经营者刘某住在东城某小区。11月11日晚6时,民警来到刘某家中将其控制,现场查获从士兵到上将的07式军服、肩章、臂章共计1000余件。

  案件之二,发生在广西南宁市。2009年10月13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公安分局正式对收藏仿真枪的军迷蒙某依法实施刑事拘留。3年来,蒙某投资5000多元购仿真“军火”。因收藏仿真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南宁当地尚属首例。

  蒙某是南宁市民,平日遵纪守法,热衷于军事装备,家中收藏了几支仿真枪和几千发仿真枪所用的BB弹。办案民警在其卧室内发现,小小的卧室俨然是一间军事仓库,各式仿真枪支、BB弹、迷彩服装、头盔、护目镜、子弹袋、护膝……甚至连专业的仿真枪修理工具也已配备齐全,5支仿真枪整齐地排列摆放在床边,被擦得锃亮。

  不是心存侥幸就是无知

  涉嫌买卖制式军服的大学生军迷刘某,今年23岁,北京人,现为大学三年级学生。

  刘某被刑拘后说:“我也知道卖军装违法,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以为管得不太严。”刘某从小喜欢收藏军品,2008年初在淘宝上注册网店,开卖一些外国军服和军旗,因涉嫌违规曾被封过一次。后来,一名姓李的湖北人向他推销07式军服,先打款再通过快递发货。“第一次,我花几十元买了点小东西,发现东西不错,后来就开始几千元的进货了。”刘某说,他与这个供货的李某只是通过电话联系,一直没见过面。

  收藏仿真枪,究竟违法不违法?别说因收藏仿真枪被刑事拘留的蒙某不知道,开始就连办案民警也拿不准。

  为慎重起见,南宁市兴宁公安分局法制科向有关部门咨询,答复是:蒙某的行为已经明显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治安大队又联合法治和预审部门进行研究,并将5支被缴获的枪支拿到刑侦技术部门认定,结果显示:5支被缴枪支均为仿真枪。

  有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军服不能买卖,许多人已经知道。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军服管理条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第10条规定: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对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条例》第11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说,涉嫌买卖制式军服的大学生军迷刘某,是“以为管得不太严”的侥幸心理害了他。

  仿真枪究竟能不能收藏?多数人还真不太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2条规定:凡非法持有、收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非法持有、收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其它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治安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看来,南宁市居民蒙某被刑拘,是由于对有关法律规定的无知。

  军迷也要知法守法

  一北一南两桩军迷案,令人深思。

  据办案人员介绍,两桩军迷案也有后续情况:其一,为刘某供货、远在湖北的李某,警方已对其着手调查取证。其二,与蒙某同时被查的,还有某制药公司驻南宁办事处经理周某。他从网络上以4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支MB-01型仿真枪和BB弹80发。

  反观两桩军迷被拘案的前前后后,如果要给广大军迷提个醒儿的话,就是一句话:军迷也要守法,具体地讲,要做到三点——

  一、凡事要有度,军迷不能“迷”到影响正常生活的地步,更不能“迷”到触犯法律法规的地步;

  二、军迷不能“财迷”,见钱眼开,就容易昏了头脑,进而导致损害军队利益、国家利益;

  三、军迷之间交往,要学会知法、懂法、守法,而不能“集体冲动”,如果在所谓“交流”活动中导致泄密等其他问题发生,后果将更为可怕。

无耻+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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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迷开网店非法买卖解放军07式军服被刑拘 - 东方军事

十二月 3rd, 2009

  东方网12月2日消息:军事发烧友“发烧”不当也可能违法。11月30日,总政保卫部有关负责人希望通过本报给广大军事发烧友提个醒儿。

  两名军事发烧友“发烧”不当被刑拘,其发生经过、警示意义都比较典型,发人深思。

  一北一南两桩军迷案

  案件之一,发生在北京市。2009年11月13日,在校大学生军迷刘某因涉嫌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被北京东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通过网络销售解放军制式军服和肩章等,刘某两年内流水20余万元,纯利8万余元。

  此前,东城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网站上有人非法销售制式军服和肩章,外观非常逼真。北京东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经营者刘某住在东城某小区。11月11日晚6时,民警来到刘某家中将其控制,现场查获从士兵到上将的07式军服、肩章、臂章共计1000余件。

  案件之二,发生在广西南宁市。2009年10月13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公安分局正式对收藏仿真枪的军迷蒙某依法实施刑事拘留。3年来,蒙某投资5000多元购仿真“军火”。因收藏仿真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南宁当地尚属首例。

  蒙某是南宁市民,平日遵纪守法,热衷于军事装备,家中收藏了几支仿真枪和几千发仿真枪所用的BB弹。办案民警在其卧室内发现,小小的卧室俨然是一间军事仓库,各式仿真枪支、BB弹、迷彩服装、头盔、护目镜、子弹袋、护膝……甚至连专业的仿真枪修理工具也已配备齐全,5支仿真枪整齐地排列摆放在床边,被擦得锃亮。

  不是心存侥幸就是无知

  涉嫌买卖制式军服的大学生军迷刘某,今年23岁,北京人,现为大学三年级学生。

  刘某被刑拘后说:“我也知道卖军装违法,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以为管得不太严。”刘某从小喜欢收藏军品,2008年初在淘宝上注册网店,开卖一些外国军服和军旗,因涉嫌违规曾被封过一次。后来,一名姓李的湖北人向他推销07式军服,先打款再通过快递发货。“第一次,我花几十元买了点小东西,发现东西不错,后来就开始几千元的进货了。”刘某说,他与这个供货的李某只是通过电话联系,一直没见过面。

  收藏仿真枪,究竟违法不违法?别说因收藏仿真枪被刑事拘留的蒙某不知道,开始就连办案民警也拿不准。

  为慎重起见,南宁市兴宁公安分局法制科向有关部门咨询,答复是:蒙某的行为已经明显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治安大队又联合法治和预审部门进行研究,并将5支被缴获的枪支拿到刑侦技术部门认定,结果显示:5支被缴枪支均为仿真枪。

  有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军服不能买卖,许多人已经知道。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军服管理条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第10条规定: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对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条例》第11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说,涉嫌买卖制式军服的大学生军迷刘某,是“以为管得不太严”的侥幸心理害了他。

  仿真枪究竟能不能收藏?多数人还真不太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2条规定:凡非法持有、收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非法持有、收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其它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治安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看来,南宁市居民蒙某被刑拘,是由于对有关法律规定的无知。

  军迷也要知法守法

  一北一南两桩军迷案,令人深思。

  据办案人员介绍,两桩军迷案也有后续情况:其一,为刘某供货、远在湖北的李某,警方已对其着手调查取证。其二,与蒙某同时被查的,还有某制药公司驻南宁办事处经理周某。他从网络上以4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支MB-01型仿真枪和BB弹80发。

  反观两桩军迷被拘案的前前后后,如果要给广大军迷提个醒儿的话,就是一句话:军迷也要守法,具体地讲,要做到三点——

  一、凡事要有度,军迷不能“迷”到影响正常生活的地步,更不能“迷”到触犯法律法规的地步;

  二、军迷不能“财迷”,见钱眼开,就容易昏了头脑,进而导致损害军队利益、国家利益;

  三、军迷之间交往,要学会知法、懂法、守法,而不能“集体冲动”,如果在所谓“交流”活动中导致泄密等其他问题发生,后果将更为可怕。

无耻+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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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台湾地位未定论” 日驻台代表遭冷冻后请辞 — 联合早报

十二月 3rd, 2009
  (台北讯)发表“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日本交流协会驻台代表斋藤正树,在台湾政府高层祭出“冷冻策略”半年后,本周一以健康理由主动请辞驻台代表职务。

  斋藤是在今年5月1日在嘉义中正大学发表演讲时称,依据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和1952年日本与台湾签订的“中日和约”,强调日本是“放弃”台湾主权,因此台湾“国际地位未定”,并声称此一观点“代表日本政府”。

  据《中国时报》报道,斋藤这番话引发台湾政府高层极度不满,国安会咨询委员杨永明当场向斋藤表达抗议,前外交部政务次长夏立言也立即召见斋藤要求说明,马英九政府并决定采取“冷冻策略”冷待斋藤。

  斋藤失言风波后,长达半年内,台湾涉日高层与斋藤几乎是“零互动”,马英九接见日本政界、商界人士,均未见斋藤正树陪同。直到今年8月11日,斋藤陪同日本前众议员玉泽德一郎到总统府会见马英九,是半年来唯一的一次。

  除了这次陪见,斋藤仅在6月18日出席国光生技新厂启用典礼时,与马英九“不期而遇”。当时斋藤曾向马致歉,马仅回复“哪里,哪里”,无进一步互动。

  报道说,斋藤数度请立法院长王金平、立委林郁方及帅化民向总统府说情,并请见国安会秘书长苏起。

  苏起后来虽与斋藤会面,但府方冷待斋藤的态度,丝毫未见松动,让斋藤在台功能尽失,最后,斋藤只能知难而退,让失言风波自然落幕。

傻逼小日本!Fuck Japa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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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吕梁2万村民签名保凶手 — 铂程斋

十二月 3rd, 2009

一个19岁的青年用屠刀把村支书杀了,却有48个村组或单位、20996名成年人的签名请求从轻处理这个杀人凶手。他的不少同学也签了名,就连他就读的技工学校,也以校方名义致函法院,请求法院在量刑时对张旭平“从轻、减轻处罚”。这个轰动的事件却发生在山西吕梁。(2009年12月2日《中国青年报》)

同情杀人凶手,这种有悖于情理的现象,不要说在吕梁这样淳朴的地方,就是在我们这些浮躁的城市恐怕也难以想象,但2万多村民签字画押了,这种悖象难道不是隐痛着什么?在淳朴的乡村,不要说杀人,就是做些偷鸡摸狗的事,人们也会戳着脊梁骨骂?难道是这2万村民不能明辨是非了吗?

在我看来,血案发生只是迟早的事,今天张旭平不杀李世明,明天就可能是另外一个张旭平去杀。报道说,后瓦村村民李文斌等人因承包工程与李世明发生冲突,“李世明的人一来就围住我打,把我的腰椎打骨折了。我的一个朋友为了保护我,扑在我身上,腿骨被打断了。”在那场殴斗中,李文斌这一方,至少4人受伤。他的嫂子当时头部被打,落下了后遗症,“看东西头就疼”。事发后,后瓦村村委会以书面形式向派出所报案,指明李世明带人打人,最后却是不了了之,连赔偿也没有。李世明打人没关系,但谁也不敢打李世明,村民连他家的门也不敢上,就是谁打伤了李世明的人,不但要赔偿,还得坐牢,这就是村民与李世明的悬殊差别。

杀人凶手张旭平的母亲王侯娥,很早以前本与李世明关系不错,但因林地问题,她与李发生冲突。2000年4月,时任村主任的李世明在下水西村启动了“炸山填沟造地”运动。王侯娥等数人反映,下水西村及邻村共约170亩、24000株树木,在不到20天的时间内,被村委会砍伐一空。因补偿标准偏低,很多村民不同意。即使是这偏低的补偿,也迟迟未到村民手中。为此,村里几十个家庭,各家出人开始集体上访,举报李世明毁林。2002年3月,当时的吕梁行署林业局批复:该案被定性为“特别重大案件”,核定被滥伐树木5768株,并建议“尽快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追究刑事责任”。但此批复并未让王侯娥等人拿到补偿款,也未见李世明担负任何刑事责任。倒是让上访的王侯娥坐了一年牢。8年上访,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于是在2008年,王侯娥由上访改为实名举报,两次实名举报李世明:一是李世明在举国赈灾之际,花10万元带领村干部公费旅游;二是李世明包庇村民开办土炼焦化厂。但不久,她家被砸,大儿子被打伤。

令人大惑不解的是有人实名举报,当地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去调查一下,如果顺藤摸瓜调查李世明8层高楼是怎么建起来的?他坐的奥迪Q7是用什么钱买的?李世明的问题被查了出来,就不可能产生这场悲剧。如果村民上访早已解决,李世明早已撤职,积怨不会如此之深,悲剧就可能避免。不说李世明有不有犯罪,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他违犯计划生育政策,有4个孩子,最小的仅11岁,就这一点他就不能担任村支书,那么他又是怎么当上村支书的?

有网民说,现在很多村子都是村霸当权,当地政府纵容包庇村霸的不法行为,更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村民被逼无奈,只好采取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来个鱼死网破。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李世明一天天富了起来,但他的霸道却也一天天多了起来,这个富了却霸气的村支书也就这样结束了。一桩血案,自然令当事人的亲属最感悲恸。悲剧已经发生,如果悲剧的发生不能告诉我们什么,当地政府对上访的村民仍然是那么漠不关心、麻木不仁,这样的悲剧就会重演,这才是让人最可怕的。

吕梁这个地名我印象很深,是因为这块土地是个出英雄的地方。小的时候就看过小说《吕梁英雄传》。在革命战争年代,三万多名吕梁英雄儿女血染沙场,那辨是非明大义的吕梁父老乡至今让我记忆犹新,为了保护一个地下党员,他们可以抛头颅晒热血。可今天他们却要为一个杀死村支书的年轻人签字画押,请求从轻处理,这又是为什么?难道杀死了村支书还是英雄?如果按照网民所说的是除霸安良,那么这位小伙子自然就是村民心中的英雄,问题是村支书李世明是不是村霸?张旭平是不是除恶?要我说,老百姓心中早有一杆秤。

来源: 红网  洪巧俊

非常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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